摘要

在我国未成年司法模式的转型时期,工读学校对于矫治未成年的不良行为、预防犯罪有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未成年时期是一个人的思想、行为正在塑型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实施过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往往会更容易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预防这个特殊群体的再犯甚或"累犯",应当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重点。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于工读学校等有关收容教养机构的规定并不十分完善,现实中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的安置措施也多已僵化。且这些措施无论是对于未成年人的惩戒,还是改善社会效用等都难以体现,实现未成年人的矫治和再社会化也更是遑论。但对于改善未成年人处遇的现状而言,由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处遇对策进行干预——工读教育仍然是相对有力且合理的方式。据此,通过对未成年处遇机构的历史发展分析,结合现实环境和实际效用,进行工读学校构建和工读教育完善的相关对策探究,有助于推动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矫治工作的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