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杭应急法规[2019]18号各区、县(市)、钱塘新区应急管理局:为正确适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我市应急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合法、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结合机构改革和近年来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修定了《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将修订后的《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原《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杭安监管法规[2015]11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