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有促进作用,对乡村法治建设具有不可低估的力量。政府、社会法律援助在乡村法治建设中时间不足、精力有限为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留有发挥作用的空间,但其虽具有时间上、人员上的优势,同时也面临人员专业性不足、资金来源缺乏等一系列问题。此时,对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严格选任、给予肯定,增加在乡村开展法律援助所需资金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