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实证研究和基础法律关系的厘定,认为回购权应属于形成权。股份回购履行规则的阙如,让回购条款究竟如何履行成为难题。反思《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履行标准的合理性,在比较法视野下构建股份回购型对赌协议的履行规则:以具有清偿能力作为股份回购的判断标准,以董事会作为判断主体,以财源限制确定回购资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