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的高速发展为资本跨境流动创造了条件,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法律规则的滞后性导致国家间税制协调和税收利益分配方面的矛盾日益凸显。为了消除国际经济交往中的税收冲突,世界各国开始尝试对传统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进行改革。美国在双边税收协定网络中引入了强制性仲裁程序,欧盟从《仲裁公约》到《争议解决指令》,实现了类仲裁机制的设置和完善,OECD全球税改方案提出了具有强制性、有约束力的争议预防与解决机制。中国作为深度参与全球税收治理的发展中国家,应从纵深发展和横向辐射两个角度探索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思路,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倡议的引领作用,在国际合作中设置多边税收争议解决常设机构,在国内区域间引入咨询委员会独立意见程序,以此提高区域间税收争议的解决效率,为国际税收协调提供创新性产品,同时推动中国深度参与全球税收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