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自1986年开始面向3岁以下障碍婴幼儿提供免费适当的早期干预服务,建构了较为完整合理的早期干预服务体系,为帮助他们发挥潜能,最终能够更好地回归主流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鉴于美国实施0—2岁障碍儿童早期干预服务的经验,我国可加快制定和实施障碍婴幼儿早期干预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步伐,逐步完善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财政政策支持等,进一步保障0—2岁障碍儿童接受优质早期干预服务的权利,尽可能减轻障碍对其一生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