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2022年5月,泉州市泉港区某便利店为庆祝新店开张,在经营场所前的广场上举行庆祝活动,用钢管临时搭建悬挂宣传横幅等设施营造氛围。途经此地的黄某因未能及时注意到悬挂的横幅,不小心被横幅刮扫到了左眼。事故发生后,黄某在演出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黄某认为,便利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受伤是侵权责任的主体,便一纸诉状将该便利店诉诸泉港法院,要求便利店赔偿自己各种损失合计28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