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外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商大多采用总承包模式进行发包,开发商通常要求总承包商保证项目完工后的电站性能并为此设置高额的性能罚款。由于性能罚款的设置缺乏科学和统一的标准,总承包商和开发商很难对总承包合同中性能罚款的模式和金额达成一致。以性能罚款不得超过开发商发电收益损失为基础,分析光伏电站性能未达标时开发商的经济损失,提出合同谈判时建议的性能罚款模式和指标,旨在为我国电力企业参与海外光伏电站总承包项目提供参考。

  • 单位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