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选取"行政明示拒绝行为司法审查"这一审判实践中长期具有争议的疑难问题,在行政诉讼法修改、新司法解释出台、我国行政诉讼逐步走向类型化这一宏观背景下,致力于重新构建明示拒绝行为的审理规则,突出对原告实质诉讼请求的审理和裁判,力求逐步摆脱以往审理此类案件时缺乏类型化思维、裁判标准不统一、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等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