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体育法》的修订,我国独立体育仲裁机构的建立逐渐提上日程。体育仲裁相较于其他仲裁,在原则、制度以及具体程序上都存在其特殊性。科学、合理的仲裁程序对于独立体育仲裁机构的建立举足轻重。基于我国体育纠纷的特殊性和纠纷解决的实际需求,结合国际上成熟体育仲裁中心的程序规则,建立完善的体育仲裁程序是建构我国独立体育仲裁机构的重要一环。以韩国、日本、土耳其等国仲裁实践为考察对象,对其仲裁受理、仲裁协议、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等仲裁程序进行考察,总结其所具有的优势,进而提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建构中仲裁程序完善的具体路径:第一,细化并构建起普通、上诉、临时仲裁程序为一体的仲裁程序;第二,在仲裁员选任上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第三,在体育仲裁程序中前置紧急仲裁程序;第四,落实“或裁或审”体育仲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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