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时期的土地市场中,一定的赋役制度及其所形成的册籍是确保土地权利的核心机制之一。因此,如欲进一步深化理解明清土地市场的内在秩序,特别是国家权力与市场演化的互动关系,一个重要议题便是从赋役制度的角度分析明清乡村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田两主与田面权分化。康熙初年苏松地区的均田均役改革中形成了"销圩"鱼鳞图册,并出现了"业佃并录"的现象。这应当被视作赋役制度因应土地市场的演化而出现的新动向。17世纪以降,田面权市场进一步发展,田面主承担圩甲,从而参与到徭役佥派、税粮征缴之中。地方政府对赋役制度的调整,不能不与这种新的土地市场秩序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