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教师法》自1993年颁行以来,已历三十载。其既是我国最早颁行的教育法律之一,也是唯一一部以教师职业群体作为调整对象的法律。之所以进行专门立法,主要在于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奠基者,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育者,始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中扮演核心角色,必须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对其予以调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始终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围绕师德师风建设、专业素质能力、教师管理体制、教师地位待遇等关键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教育研究共同体也聚焦上述问题展开研究,以期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