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广东区域发展不平衡仍表现出显著的空间差异,发展局面不平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广东区域合作仍处于政策导向的非制度化以及行政权力过度干预市场的"权力经济"阶段。区域合作是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外在路径,应当通过健全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完善府际间协议机制以及构建多元化、多主体的区域合作机制等方式推动区域合作的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