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逐步分离,在保障公司股东知情权的问题上,我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都未对股东是否享有公司原始会计凭证查阅权作出明确规定。考虑到原始会计凭证自身特点,有必要对股东享有查阅权作出规定。由于查阅原始会计凭证尚存在股东主体资格认定不明确、查阅权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界定不清晰等问题。因此,完善法律解释方法、明确查阅条件、设立检查人制度等建议措施,能够有效地保障股东对原始会计凭证的查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