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办发[2021]8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行动计划(2022—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