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是我国首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溯及力进行规定的司法解释。该解释采用总分结构确定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同时确立了有利溯及和空白溯及的适用标准,分则部分采取列举方式对《民法典》部分新增与实质性修改条文的溯及适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余条文只能依据一般规定确定是否溯及。然而,一般规定语言抽象难以统一裁判尺度。解决此难题,必须从思维层面予以规范化回应。数理模型具有适应性,把自然语言映射成逻辑表达式,为抽象的文义划定边界。具体到溯及力判断的形式逻辑思维上,可以根据有利溯及和空白溯及的司法解释条文构建相关数理模型。该模型以是否溯及新法为因变量,以有利溯及和空白溯及的三项“更有利于”标准和三个“除外”情形为自变量,并根据法条内容,将自变量处理成虚拟变量,完成自然语言到数学语言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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