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加快建立长三角区域环境一体化保护制度,推进一体化标准统一管理,通过对水、大气、土壤与生态环境4方面地方标准分类统计分析,对长三角区域各省级、市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开展研究。结果表明,长三角各地区水、大气、土壤及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发展进程及分布特征存在显著差异。水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与大气固定源污染排放标准在地方水环境与大气环境标准中占据主要部分,土壤环境地方标准集中在江浙沪地区发布,且各类地方标准主要由省级制定。区域地方标准集中在“十三五”时期发布,紧跟国家政策导向,但各地方环境标准发布存在显著的时间差。现阶段,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标准聚焦在环境保护领域,其他领域的一体化标准暂为空白,长三角一体化标准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