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重点研究德国建筑维修资金来源,提出德国建筑维修资金具有两类筹集机制:一类是常态机制,是指建筑(住宅)日常维修的费用,主要源于不同建筑(住宅)的不同折旧率;另一类是特殊机制,通常是以一次性拨付为主(政府投资、补贴或保险公司一次性拨付),适用于建筑遗产或者建筑保险。借鉴德国建筑维修资金经验,我国应该建立政府、个人、市场三方出资制度,构建密集的长效的建筑维修制度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