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其后15年间又陆续签署了数十项协议,为内地与港澳的经贸关系快速发展开设了直通车。现行CEPA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友好协商”解决机制单一且非专业化;尚未建立相互承认和执行各自法院生效判决的制度;缺少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机制。东盟—香港自由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简称AHKFTA),尤其是法律方面对大湾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启示:争议提请的主体具有多样性;提请争议的事项具有选择性;仲裁及法庭程序具有可操作性。粤港澳大湾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建议:(一)完善“友好协商”解决机制;(二)构建和完善相互承认与执行各自法院生效判决的制度;(三)建设粤港澳三地共同认可的仲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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