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庄秩序的发展关系到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一直是学界比较关注的对象。而村庄秩序的构建需要村庄内部结构性力量和外部机制介入相互结合才能完成。建国以来,我国村庄秩序的治理主要是有人民公社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人民公社体制是国家通过将权力全面伸入到农村基层社会,完全控制和管理农村来构建村庄秩序。而村民自治的模式强调村民为主体,是村级社会治理制度.这项制度在我国农村中实际运作了二十多年,有力促进了国家和农村,国家和村民,村庄和村民之间的均衡互动,持续的影响着村庄秩序的发展。论文通过探讨大理市龙龛村村民自治实际运作情况,来寻求村庄发展的秩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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