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主与法治是影响行政诉讼制度生成和发展的两大因素,法治的发展决定着行政诉讼的底线,而民主的进步则刻画着行政诉讼的高度,但以往对行政诉讼民主侧面的关注严重不足,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提出和发展为行政诉讼民主侧面的理论思索提供了全新的工具。在行政诉讼生成阶段,民主对行政诉讼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价值理念的进步促使行政诉讼的形成,民主制度框架型塑了行政诉讼的中国特色,民主发展的不充分制约着行政诉讼的进步。在行政诉讼变迁过程中,随着民主法治的不断发展,行政诉讼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人民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关系的民主进步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主要体现在受案范围的扩大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方面。展望行政诉讼的未来,应当强化行政诉讼发展的民主主义导向,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制度要求和方法论为指导,将行政法权利体系的“全覆盖”保障、法律规范审查处理的“全链条”机制、对公权力的“全方位”监督作为行政诉讼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推进行政诉讼中民主价值的落实与民主监督的强化。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