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法者,绳墨也。其既为规范行为的公器,也系组织自制之标尺。中国足协出台的引援调节费规则是极富鲜明本土特色的职业足球俱乐部财务问题行业自律规则。鉴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审视引援调节费制度,可揭示该制度尚存技术设计与应然效力失洽、背离程序正义、有悖于比例原则要求的逻辑缺陷,究其根源主要是体育组织内部自治机制之缺憾。嚆矢于中国足协自治改革的引援调节费规则,其逻辑缺陷、问题根源均具有突出的代表性,故足球引援调节费制度之反思对于国内体育组织自治的规范化及治理的法制化问责实践具有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