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专利制度中“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制度安排存在着无法较好地抑制无效宣告请求权的滥用问题和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世效(力)的存废问题。美国、日本和韩国对待这些问题的制度运行现状显示,以及结合我国国情,结论是废除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对世效是合适的。同时,抑制废除对世效所带来的可能更加严重的无效宣告请求权的滥用,为此可以考虑导入美国再审程序启动要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