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庄子》里的“物”主要是指进入人的认识领域的各种可以感知的事物,“名”实际是指语言里能够指称事物的语词,“实”应该是指能被人感知的事物的不同“形体、样态”属性及内在本质属性。“名”“物”之间,有存在之“物”方能有“名”,有“名”才有了各种可称谓的具体之“物”,用什么“名”指称什么“物”并没有必然关系;“名”“实”之间庄子也主张“名实”相符,但其更看重其中之“实”,认为“名”是从属于“实”的;“实”反映的是“物”的属性,“物”皆有其“实”,无“实”之“名”不能指称“物”。《庄子》里“物”“名”“实”的语义关系表现为:“实”是人对“物”的重要属性的主观反映;虽然“名”“实”相符并结合起来才能指称事物,但“名”与“实”却相互独立;选择何种“名”来指称“物”是约定俗成的,“名”“物”之间是一种任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