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矿山企业的勘探、开采给生态环境和工作环境等方面造成严重危害。政府部门对危害结果的处置显得十分重视。但是,事后“惩治”总是治不胜治。关键是没有建立起产业管制型的矿业制度,计划经济体制下以资源管理为方向的价值体系和制度构建占领阵地。传统的矿业制度只见矿产的“物”,很少看到被管制的“业”。因此,制度设置时,完成“资源管理”向“产业管制”方向的转变是我国当前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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