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建立了陆海空军官佐的等级、任官与授衔制度,将军官佐的官等分为三等九级,以初任、叙任、晋任和转任为任官方式,并确立了正式军衔、职务军衔和追赠军衔三大类。国民政府建立的陆海空军官佐任官与授衔制度,使军官佐的任官与任职区别开来,将正式军衔、职务军衔和追赠、追晋军衔相结合。从制度上而言,比北洋政府时期和北伐时期更加完善,对中国军队的现代化建设起了积极作用。任官与授衔制度的实施和完善,不仅激励了广大军官英勇为国而战,而且也给为国捐躯的军官提供了从优抚恤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