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对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时,面对诊断、治疗、预防等医疗用品的巨大需求,医药产品审批、监管机构需要应用已建立的加快药品审评审批机制,充分评估最新的形势,及时实施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临床急需以遏制疫情进一步发展。本文讨论中国、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瑞士的监管机构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为支持COVID-19诊断、治疗、预防医药产品的开发、审批和使用所采取的相关加快审批的机制、措施和所体现出的监管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