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作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重要载体,是实现中医药知识和技术传承的推动力,也是中药创新的重要来源,因此有必要确立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当前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体系主要以专利制度为核心,由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特殊性,医疗机构往往存在专利申请意愿较低,难以达到三性标准等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商业秘密保护为制剂的保护提供了较好的途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保护必须遵循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医疗机构应当以专利制度为基础,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资源,挖掘专利技术,同时有效协调和衔接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构建双重保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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