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节能降碳增效行动”是国务院明确的“碳达峰十大行动”之一,节能是控制碳排放最直接的方式,也将伴随碳中和始终,而节能的关键在于提高能源效率。节能监察制度是保障节能与能源效率的关键制度,目前我国节能监察制度存在体制不畅、执法偏软、实效存疑等问题。节能法律制度设计需以提升能源效率为出发点,为节能提供讲效率的制度环境。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节能监察制度的完善应当追求行政效率、执法效率,并与激励性制度相衔接。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