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公务的劳务派遣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作者:罗开卷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23): 28-30.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23.008

摘要

<正>【裁判要旨】国有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不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员工,但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存在从事公务的可能,如从事公务的,系在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