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研究囿于行政行为型式论观点,难以准确阐释现代行政备案的新特性,应引入规制理论作出新的解读。行政备案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最终实现了从附属性审批措施到独立性监管手段的角色变迁,标志着从传统规制迈向新型规制的制度工具转型。行政备案的根本特性是在放松准入的同时,利用信息实施必要控制,该特征决定其属于新型信息规制工具,表现在新的动力来源、政府角色和规制理念三方面。行政备案具有增强信息流动的基础性功能、保证事后监管的延续性功能和推动信用建设的拓展性功能。信息有效性关涉行政备案的成功启动和顺利运行,必须围绕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构建和实施配套制度,保障行政备案规制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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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