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约、租约、许可和商誉等是通过生产过程以外的方式形成的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合约、租约、许可使得所有者拥有某种资源的排他性使用权并因此获益;商誉是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实践中,由于难以清晰界定衡量此类资产的范围口径和价值大小,导致对其的统计与核算方法研究相对滞后,不能及时反映其对经济发展的实际作用。本文遵循2008年SNA、立足国情现状,从财务会计和部门统计的现有资料入手,探讨国家和地区资产负债核算中合约、租约、许可和商誉等的核算问题。

  • 单位
    天津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