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办教育对国家教育发展的贡献至今被局限在资源性贡献的范畴内讨论,而其独特的体制性贡献没有引起学界关注。民办教育对国家教育发展有三大独特贡献:第一,推动了教育权(办学权)从政府垄断向政府与社会分享的回归,从而建立了民办教育合法性的权利基础;第二,民办教育所具有的"帕累托改进"与自由选择特征开辟了改善教育公平的全新视野;第三,在教育领域初步验证了"民办教育优于公办教育"的理论假设,为发展民办教育和优先发展民办教育提供了符合工具理性与实践理性的逻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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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吉林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