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话语中的“紧急状态”概念,在描述人类生存之危急境况的同时,也表达了紧急状态制度的规范性真理,其内涵在紧急状态制度的演进历程中积淀为一个“意义家族”。从罗马共和国的独裁官制度到近代的戒严法,再到现代的紧急状态制度,都表明了因国家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而导致常规法律被悬置的事实。法治理论将紧急状态制度纳入法治秩序之中予以评估,深刻地揭示了紧急状态内在地与法律秩序关联的规范意义。国际法强调对国家主权和人权的双重保护原则,展示了紧急状态下国家与个体之间基于生命规范本应享有的人权逻辑。生命规范是包括紧急状态制度在内的有关社会规范得以创立和运行的规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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