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扶余市档案局馆藏的5号全宗1号目录1838号卷是民国十七年(1928)四月,扶余县实业局为奉实业厅训令,即本年四月二十日"谷雨"节举行植树典礼的公函。该公函指出:民国四年(1915)前农商部就以公文形式发函,规定每年"清明节"为"植树节",要求在京外"举行植树典礼以示提倡",要求有关官员"认真劝导人民鼓励种植,以溥林利而厚民生"。根据吉林省的气候特点,变更"谷雨"为"植树节",并要求下边将植的树造册摄影备案。在民国十一年档案中,把植树"当以事关国利民福,理宜切实提倡",并记有扶余县农会劝导农民在划归的土地上植树的记载,可惜实施效果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