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权是关于"信息"的权利,它源于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具有流通快、易泄露、难保护等诸多特点。另一方面,指纹、面部识别技术以及区块链技术的成熟,也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个人信息权的人格权本质决定了其核心价值为维护人格尊严。同时,信息流通能产生经济效益,使得个人信息具有部分财产属性。财产属性决定了个人信息权对信息自由的重要价值。个人信息保护实践时的核心问题是确定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价值目标、平衡多种价值的价值冲突问题。个人信息权法律价值理论表明,人格尊严和信息自由的冲突不可避免,二者价值的实现需要寻求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明确了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价值,并为价值选择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