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战以来,大量案件对美国传统的联邦上诉审程序形成了严峻的考验,联邦司法系统为此采取了诸多措施以增强上诉审程序的运作效率,提高其案件处理能力。在上诉审程序本身的运作上,口头辩论的适用范围和实践都受到严格限制;判决意见书是否公布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且其公布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审判组织的构成方式也逐渐多元化,其他上诉法院的法官可以参与组成合议庭,而该上诉法院的全体法官也可能同时参与案件的审理。在上诉案件的管理机制上,大量公务律师被聘请来负责审判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以使上诉法官可以腾出精力专注于案件审判,同时,上诉法官被要求负责案件流转的全程,降低甚至消除因为上诉程序本身所造成的案件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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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青岛科技大学; 国家检察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