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变+旅游+扶贫"盘活农村旅游资源,聚合资金和引导多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创新文旅一体、农旅一体、易地扶贫搬迁等旅游扶贫路径,有效促进农业、旅游业经济增效和农民持续性增收。但分析发现,"三变+旅游+扶贫"模式在旅游资源的确权评估、村集体和农民股东退股、旅游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的债权保护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应建立健全旅游资源确权和评估机制,完善村集体和农民股东退股相关法律规范及完善旅游企业破产清算债权人债权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