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位一体”信用合作通过熟人社会、重复博弈下互联性贷款和金融联结三大优势触发自我履约机制,以不同的影响路径发挥缓解农户融资约束的作用;相对于单一信用合作,“三位一体”信用合作在解决信息不对称、融资成本高、缺乏抵押担保等融资约束方面优势显著。以民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研究发现,在合作社内部开展“三位一体”信用合作能满足社员小额信贷需求,但仍然面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认识不统一、内部风险治理机制不完善等挑战。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