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时代背景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需要中共中央相关政策的引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宏观调控,还需要通过地方法制来夯实基层民族工作的基础。少数民族习惯法法源地位的国家认可有充分的法理基础,而且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也有相应的规范依据和制度空间,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现代转型可通过融入单行条例立法草案来实现。这种转型不仅依赖于立法机关调研过程中的理性吸纳,还需要借助传统权威主体对立法规划的建言献策。因此,将少数民族习惯法理性融入单行条例之中既是地方层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保障,也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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