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宋名臣范仲淹始创并持续运行九百年的苏州“范氏义庄”,是传统中国民间社会组织自治实践的典范。以“义田”或家族基金式财团法人为自治经济基础,以五服内宗亲为自治团体成员,以祀祖聚族、扶贫济困、奖学励志为自治公益的目标,这一组织成功地弥补了国家公共管理和服务的严重不足。范氏义庄符合今日民法学上的社团、财团两种法人定义,它是中华民族在契约文明、自治文明方面为人类共同价值所作贡献的典型样本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