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因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从而引起承包人索赔以及发包人反索赔的事情。本文仅从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且承包人未在双方结算时提出索赔,而在结算后再行提出索赔的问题进行探讨。通过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年来相关案件的梳理、分析,试图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以及索赔证据的有效性进行总结,从而更好地帮助发包人或承包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法律风险防范,达到最大程度规避法律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