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立宪史可谓是"富强为体,宪制为用"的探求史,近代有识之士在引进西方宪制理念时就认定宪制和富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由此形成了"宪法—富强"的思维范式,在这种实用理性心态的影响下,近代立宪政治运动脱离了西方宪制赖以存续的构建基础和基本原则而陷入了国家主义、工具主义的泥潭,脱离了宪法限权与保障人权的核心意旨,过去,我们一直从国家、民族层面出发将"国富兵强"作为立宪的第一价值追求,但这却无法适应当代宪法文本解释体系融贯性的需要,因而宪法中"富强"一词的解释重心应当从国家转向个人,更加注重个人的自我实现,以此消解国家主义和工具主义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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