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小保:我每天骑摩托车上下班。不久前的一天下午(18时)下班后,我准备骑车回家,同事刘某希望我捎带她回家,由于基本顺路,我就同意了。送完刘某后,我继续驾车回家。18时18分许,我的摩托车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导致我受伤。交警大队认定对方车辆负全责,我不负事故责任。公司认为,我并不是在必经的上下班路线上发生事故,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岳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