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著名商标"作为臆造概念在我国商标法律体系中缺乏相应位置,因而地方行政机关开展的著名商标评选活动也缺乏正当性和合理性。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在认定目的、主体、方式、条件和标准等方面有着本质不同。著名商标制度因背离商标法宗旨、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理念而应予废除。在废止"著名商标"评选政策的形势下,政府和企业应当理性考虑如何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的决胜之道,文化符号是品牌推广的无形利器,只有正视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文化内涵,才能实现商标品牌战略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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