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荀子的功夫论有两个方面:一是功夫实践所指向的理想人格;一是作为功夫实践具体方法的"治气养心之术"。就前者而言,荀子在继承孔、孟的"士""君子"和"圣人"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士君子"和"大儒"的特有观念,同时明确界说了理想人格的不同层次与形态。后者作为身心修炼的过程,指"虚一而静"的"大清明"之"心",经由"师法"的学习,透过"礼乐"的熏陶,对治自身的"气""性",以"得师"和"由礼"为根本环节。"心"由"得师""隆礼"而"化性起伪",呈现为一个由外而内的"锻造"过程。"气"指"血气",包括自然欲望、生理本能以及心理情绪在内的身体方面。"心"是认知、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并没有道德之"善"的内容,即便是"虚一而静"的"大清明心",本身也不以"善"为其固有内容。由于"师法"和"礼乐"都是心外的候选对象,"治气养心之术"需要面对"师""礼"最初如何产生以及"得师""由礼"能否必然的问题,成就理想人格也随之成为一种或然的选择和他律的结果。但即便如此,无论就个体还是大多数人的普遍实践而言,"得师""由礼"的身心修炼更为切实可行,尤其对社会文明的建设来说,即便没有"仁义内在"的预设,也更具普遍的适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