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4年,安徽省太和县拉开了农村税费改革县级试点的序幕。太和县改革现行农民承担农业税费征收办法,取消粮食定购,试行征收实物。“税费征实”使税费征收标准清晰,农民负担总量得到控制。但作为单一改革方式,没有彻底解决农民负担沉重问题,且由于税费负担分摊不均、税挤费、资金归属不清、粮价波动使基层政府所仰赖的“第三块资金”缺失等原因而未能持续下去。太和县早期改革尝试,为税费改革在安徽省全面试点提供了经验,表明只有进行综合配套改革才是解决农民负担沉重问题的必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