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司法责任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检察人员责任意识、督促检察人员认真履职具有重要意义。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20年《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司法责任分为故意违法责任、重大过失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近年来,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重点关注前两种责任,对监督管理责任研究较少,对案件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更是鲜有涉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管理业务的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