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首要任务,也是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但是当前支持基层治理的法律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特别是在自治主体的确定、自治经费筹措、自治主体职责范围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立法不敷用,急需通过完善立法以此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 单位
    湖北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