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关系属于民法研究的核心理论范畴,特别是在我国《民法通则》中直接开篇阐明了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法调整的对象,可以说这两种关系便是民法理论研究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如果对民法研究对象的重要性进行排名,那么作为民事主体的人排在第一位,是民法研究的第一个概念,而紧随其后的基本概念便是法律关系。从最初的罗马法到后来的大陆法系成文民法典的创立,法律关系都作为民法体系中的核心研究内容。本文就法律关系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进行探究分析。

  • 单位
    武汉东湖学院